RoHS修订指令(2011/65/EU指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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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草案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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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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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和电气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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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和电气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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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(均质材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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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01% 镉
≤0.1%六价铬、铅、汞以及BBPs的总量和PBDEs的总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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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0.01% 镉
≤0.1%六价铬、铅、汞以及BBPs的总量以及PBDEs、BBP、DBP、DEHP和DIBP的总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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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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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2月或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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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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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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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22日
电子和电气产品
2021年7月21日
医疗设备,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,包括工业监控仪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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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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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中的BBP、DBP和DEHP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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