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《官方公报》刊登了欧委会第301/2014号法规,对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的若干类皮革产品实施限制。
根据该法规规定,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皮革物品若含有超出最低限量的六价铬,则该产品限制在欧盟市场销售(措施在1年过渡期后正式生效)。该法规采用EN ISO 17075标准分析,设定皮革的六价铬浓度限量相当于总干重量的0.0003%(以重量计)或每公斤3毫克。新限制措施已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的被禁物质(以及含被禁物质的物品)清单内,并用于全欧盟。
最后,欧委会还发出警告,不排除日后会出台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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